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第七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0-03-23     点击量:

  根据中国-新加坡政府间科技协定,为进一步推动中新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经中国科技部与新加坡科研局商定,双方共同启动第七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并开始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1 项目领域
本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支持领域为“高级应用功能材料”。不受理此领域以外的项目申报。

  2 合作期限
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 支持力度
本期联合研究计划将支持不多于5个项目,中方对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人民币,新方对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25万新元。

  4 征集期限

  4.1 开始时间:2010年3月15日
  4.2 截止时间:2010年4月12日(我厅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正式上报科技部,请申报单位务必按时报送材料)

  5 申报办法

  5.1 中新双方项目申报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和新加坡科研局(A*STAR)提交申报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执行单位和负责人信息应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 
   5.2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中英文项目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其中,中文申报表需中方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推荐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英文申报表首页需双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5.3 中英文项目申报表请打印一式三份,由我厅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5.4 推荐部门是指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
  5.5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中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ongwy@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新JRP-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5.6 中文申报表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在纸质材料中注明,并只递交英文申报表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材料,严禁通过电子邮件递交涉密中文申报表。

  6 项目评审和通知

  6.1 中新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通报各自评审结果,并据此共同协商和确定第七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支持的项目。最终商定的项目将由中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予以确认并批准执行。科技部合作司将以发文形式通知中方项目单位,未立项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6.2 科技部合作司将根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项目评审的有关程序,对中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和终评。对于通过初评的项目,科技部合作司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终评的相关事宜。未通过初评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第七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中文申报表
  2、第七期中新联合研究计划英文申报表
  3、项目信息表

  联系人:广东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董  茗
  电话:020-83163865
  传真:020-83516596

广东省科技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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