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基字〔2016〕7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专家组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实验动物许可证(新领证)单位及许可适用范围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许可范围:普通环境(兔,40m2)、屏障环境(小鼠,120m2)。
二、同意实验动物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单位
同意广东远大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证号为SYXK(粤)2013~0132]单位名称变更为“广东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许可证号及其它事项不变。
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省科技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