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科技部重点联系民科园、省级民科园,有关单位:
2006年以来,省科技厅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13日修订)精神,组织实施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计划,促进我省民营科技园不断发展壮大。为了加强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请你们认真做好2006年以来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06年以来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联合下达且项目合同日期到期的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2006年以来下达的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填写《2006年以来承担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计划项目情况简表》,于10月23日前送回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二)对已经到期且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结题验收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和项目总结(一式一份),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三)对已经到期且未能按照合同完成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于11月10日前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办理项目延期手续。
(四)对尚未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1月10日前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2009年度项目中期报告(2009年度项目除外),同时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五)省科技厅将根据项目类型等情况,选择专家评审等形式开展课题结题验收工作。
三、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申请书和结题验收书可以在www.stw.gd.cn网站下载。
联系人/电话:黄欢 020-83163918
传真:020-83548334 Email:huangh@gdstc.gov.cn
附件:《2006年以来承担省级民营科技园建设计划项目情况简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