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社农字〔2017〕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
为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星创天地”发展壮大,营造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扶持我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厅开展广东省第一批“星创天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辖区内农业类科技孵化器、农业众创空间等“星创天地”。
二、备案条件
(一)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农业类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共建。
(二) 定位明确。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三) 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或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备一定规模和面积的固定办公场所、孵化场地和试验用地,及其他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四)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
(五) 具有良好的政策支撑环境。当地政府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并在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 已注册并运作。启动并运营3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
三、申报材料
(一) 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星创天地”备案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
(二) 备案表及附件等书面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式1份。
四、其他事项
(一) 各推荐单位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进行备案。
(二) 经备案的“星创天地”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挂相应的牌匾,纳入全省孵化育成体系管理。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一) 报送时间:2017年2月28日前
(二)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电话:83163930、83163931)。
联 系 人: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处 叶毓峰
联系电话:020-83163906
传 真:020-83548353
电子邮箱:yeyf@gdstc.gov.cn
附件:广东省“星创天地”备案表
省科技厅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