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根据商办产函[2009]119号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认定申报工作
商务部和科技部负责创新基地的认定工作。
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基地的申报、初核和上报工作。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为主体申报的,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进行初核;以其它主体形式申报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初核。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基地的主体可以依托具有产业聚集优势的产业园区或地市及以下行政辖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和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编制创新基地发展方案,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二)产业特色鲜明,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水平,相关产品出口规模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
(三)产业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一定比例,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相关产品销售总额的3%,重点产品已取得主要出口国和地区相应的认证;
(四)产业发展环境良好,重视产业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备发展产业集群的基础及条件;
(五)注重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化发展,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自主品牌建设稳步推进。
三、申报文件
各申报单位门科技厅报送以下材料:(1)推荐文件;(2)《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
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创新基地主要产业发展现状和进出口情况;
(二)创新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内容(应充分体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所在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的科技兴贸扶持政策;
(四)创新基地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地位等相关说明情况;
(五)创新基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情况;
(六)创新基地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七)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出具的进出口情况证明;
(八)拟建立的领导及组织机构、具体承办和联络单位情况;
(九)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在2009年 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广东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张冰剑
联系电话:020-83163625
E-mail:zhangbj@gdstc.gov.cn
五、其它事项
(一)此次认定工作将采取地方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分相结合、书面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按照《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核,向商务部、科技部推荐优秀的候选单位。
(二)对于未能体现当前国家产业、外贸政策和创新基地的工作要求,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可行性一般,产业特色、产业聚集程度低的申报,不予支持。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