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09〕321号
各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
2008年6月,广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以下简称六部门)联合开展了首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省内29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一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估我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认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广东省第一、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符合规定的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㈠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六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联合工作组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
㈡ 主要步骤。
⒈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试点企业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
⒉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⒊六部门共同审议确定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⒋六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及报送要求
㈠ 材料。纸质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应分别装订成册,报送数量为纸件1式6份,电子版光盘1份。《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㈡ 时间。请各有关企业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发展部,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罗 晖:020-37666918,13763321979
龙云凤:020-83163912
材料报送: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发展部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9室(510070)
传 真:020-87683136
E-mail:kwfgc@gdstc.gov.cn
附件: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