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政字〔2009〕3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广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推进地方科技创新,加速地方科技进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2001年开始组织开展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过科技进步促进市、县、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的要求,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把《2009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考核工作中的意见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2009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