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7〕1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6年第四季度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4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进行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二、对10家已获许可证的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进行的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第四季度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结果
2.2016年第四季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结果
省科技厅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