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变更申请事项。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变更)如下。
一、单位名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磊。
设施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动物室一楼280m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2-0120。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更换。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周伯平;变更后:刘磊。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二、单位名称: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智聪。
设施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启德路一号。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豚鼠,4号楼4楼北侧440m2);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兔、豚鼠,4号楼5楼南侧1025m2)。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62。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更换。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王鸣;变更后:杨智聪。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