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做好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4-08-22     点击量: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4〕10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项目结题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各级科技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对到期的项目督促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到期未验收的省部产学研项目进行验收与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以前年度立项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项目)大部分已到期,但部分到期项目尚未提交结题验收申请(见附件1),请各地级市以上市科技部门近期抓紧开展项目结题验收清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材料。

  二、对已完成合同任务指标,可以进行验收的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参照“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下载链接http://cxy.gdstc.gov.cn),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并尽快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于已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批通过的项目,将尽快组织验收。其中资助额度100万以下项目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请各主管部门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资助额度100万(含)以上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四、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担单位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一) 组织验收结题不合格后无法完成项目整改任务或第二次组织验收结题仍不合格的。

  (二)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

  (三) 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四) 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五) 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六) 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立项资助经费有异议,或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费的。

  (七) 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原因。

  凡属于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情况的项目,按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终止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填妥项目终止结题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后在2014年10月15日前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产学研处,再按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处理。

  五、属于以下列举的情况,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被动终止结题:

  (一)项目合同书逾期超过一年或延期申请不予批准,且未在限期内(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或主动终止申请;

  (二)项目提交的验收申请因材料不全或不属实,退回修改后未在限期内(2014年9月30日前)重新提交;

  (三)按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符合省科技厅可执行项目终止(即被动终止)情况的项目。

  省科技厅将于2014年10月20日前列出被动终止项目清单,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必要佐证材料,由省科技厅组织评估论证,对该类项目执行被动终止工作,并进行责任判定。对有明显人为过错的,予以相应处理。

  被动终止的项目处理措施将包括对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登记不良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推荐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追缴全部或未使用的财政资金。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曾 颢,020-83163384,zengh@gdstc.gov.cn;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敬辉,020-87687716,leekingfry@gmail.com。


  附件:
  1.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未验收项目清单
  2.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终止工作指引


省科技厅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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