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4-07-31     点击量:

粤科函人字〔2014〕876号

有关承接主体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粤府令第172号)和《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经过竞争转移的有关工作程序,现确定由下列社会主体承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移的相关职能:

  一、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承接“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认定” 1 项职能。

  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省级创新企业认定”1项职能。

  请据此做好相关事项交接,承接期限以协议书为准。

广东省科学技术技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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