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4年6月3日09:00至6月23日16:00开展省基金项目补充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结题项目范围:
1.延期半年项目:研究期限于2013年10月到期未结题并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2.超期项目:研究期限于2012年及之前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
二、请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省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
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
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4.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
三、请项目结题人与项目依托单位于2014年6月3日09:00至6月23日16:00前完成网上(网址:http://gdsf.gdstc.gov.cn/ )省基金项目结题书填报、审核与提交工作。
四、省基金办于2014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对网上提交的省基金结题书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依托单位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午16:00前(节假日不办公)统一将结题书面材料报送省基金办(受理人:张银玲),由省基金办审核签章并于今年8月上中旬统一反馈至依托单位。
五、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六、依托单位报送材料并附盖章的清单,清单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
七、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4楼409室(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张银玲 020-83163332
彭向阳 020-83163880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