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和捷克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捷科技合作委员会将于2009年召开第三十九届例会,商定2009-2010年间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类型
1.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项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均可。
2.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申报单位已和捷方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4.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支持项目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推荐部门便函(地市项目由各地市科技局出具便函),交我厅对外合作处。
3.正式行文同时,请将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dongm@gdst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捷克合作项目”。
4.合作项目必须由中捷双方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捷方合作伙伴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捷方主管部门为教育、青年与体育部)。合作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三、申报和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中捷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对外合作处 董 茗
电话:020-83548309、83163865
传真:020-83516596
广东省科技厅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