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政字〔2009〕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旅游局、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充分开发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深入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办法》(粤科政字〔2002〕213号)的要求,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科协共同决定命名广东科学中心等15家单位为“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有效期二年。
希望被命名的“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再接再厉,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提高我省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省科技厅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旅游局 省科协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