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奖字〔2008〕26号
各地级市科技局、广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08〕92号)要求,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现将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名额不限,鼓励部门和地方联合推荐。
(二)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科普类项目、自主创新企业类项目名额不限。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 原则上推荐2006年以来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含2005年度一等奖获奖项目),省科技厅根据限额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科技创新类项目、科普类项目、自主创新企业项目的请填写“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表”和“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附件2);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的请填写 “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表”和“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附件3)。
(二)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要求,连续两年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候选人),须间隔一年后方可推荐。
(三)上一年度初评会议结果公布后提请撤出的须隔一年方可再推荐。连续两次撤出再次推荐须隔两年。
(四)具体推荐要求可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查看“通知通告”(网址:http://www.nosta.gov.cn)。
(五)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受理,各单位请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表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吴丹、王雅文
联系电话:020-83163329、83163923
传 真:020-83562219
附件:1.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表
2.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情况表
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