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财字〔2008〕1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的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我省2003年首批发放的许可证即将到期,为此我厅组织专家对符合换证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经过综合评议,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1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现将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的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1.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普通环境(豚鼠、兔、猫)
2.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普通环境(豚鼠、兔、猫)
二、通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的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适用范围:清洁级(SD大鼠、NIH小鼠)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