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产学研办函〔2008〕7号
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精神,从2008年起由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办)会同教育部科技司、人事司,科技部相关司,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今年将从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高校、科研机构)中选派100名青年教师或科技人员作为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到100家广东科技型企业驻点1年,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
现将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推荐、选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由高校、科研机构派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或科技人员。
推荐人选可重点考虑:
⒈拟重点培养的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⒉对广东相关产业熟悉,与广东企业有合作基础和联系的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二、推荐方式和程序
⒈各高校、科研机构可参考《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见省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cxy.gdstc.gov.cn/),推荐符合条件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填写《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盖章,报送省部产学研办,由省部产学研办与广东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协助拟派驻人员与企业对接,并签订《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⒉与广东相关企业(不局限于《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汇总表》内的企业)已有良好合作基础,可直接与拟派驻企业签订《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连同填写好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一并报送省部产学研办。
⒊省部产学研办会同教育部、科技部相关司及省有关部门对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及拟派驻企业进行统筹、协调,确定派驻人员及企业。
三、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科研机构于2008年9月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省部产学研办。
四、保障和支持
⒈请各高校、科研机构认真落实《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精神,制定相应激励措施,解决派出人员的后顾之忧,合理安排教师、科技人员工作任务,并积极支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依托本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开展工作。
⒉省部产学研办将对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会同广东地市有关部门督促派驻企业落实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有关待遇、岗位和任务,为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服务。
⒊从2009年开始,省部产学研办将设立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择优重点支持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提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建敏 电话:020-83163383 E-mail:chenjm@gdstc.gov.cn
邵 春 电话:020-87685339 E-mail:Shaochun1@126.com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2楼 省部产学研办
邮 编:510033
传 真:020-83163927
附 件:⒈《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⒉《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范本)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