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7-22     点击量:

粤科函成字〔2008〕647号

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今年10月12~17日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高交会”将以“科技改善民生、创新改变世界”为主题,期间举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专业产品展、论坛、super-SUPER专题活动、高新技术人才与智力交流会、不落幕的交易会”等活动。

  为展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成就,促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高新技术及产品交易市场,推动企业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国际资本与先进技术,我厅将与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教育厅、人事厅、知识产权局和科学院联合组织广东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会名称

  第十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二、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2~17日

  地点:深圳市会展中心

  三、 参展费用

  广东展团展馆设于会展中心的国内省市团组展区内。为突出广东参展特色和水平,广东展馆将统一特装布展,每个特装展位面积约为6平方米(3m×2m)。为体现政府对“高交会”的重视和支持,提高企业参展积极性,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将对参展企业进行适当资助,经政府资助后的展位费为3500元/展位。

  四、项目范围

  参展项目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保护、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等领域具有自主创新特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获得政府资助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等等。为使广东展团参展和交易的项目能真正反映我省或本地区、本行业高新技术的水平,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市科技含量高的项目踊跃参展。

  五、报名事项

  ㈠ 请申请参展的单位按项目如实填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每个项目一式3份。参展单位所需展位数,请作书面申请。

  ㈡ 根据展区安排的要求,请申请参展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项目登记表》和相关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展团将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

  六、联系方式

  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陈丽英

  电 话:020-83163928

  ㈡ 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合作事务部)

  联系人:尹玉萍

  电 话:020-83561434

  E-mail:stechb@vip.163.com

  附件:《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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