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财字〔2013〕1657号
各相关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12]58号),以每4年为一个周期,由省科技厅组织对已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现将2014年考核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参加本次考核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共40家(名单见附件1),填报材料及各项数据采集时间限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4年)。
二、考核评估工作组织
㈠ 考核评估方法
⒈评估工作采取“三结合”的评估原则,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⒉考核评估指标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⒊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完成评估工作,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有关事务工作。
㈡ 考核评估流程
申请考核:参加考核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填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科技厅。
定量评估:按照各实验室申请书录入数据并计算得分。
定性评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书面材料和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综合定量评估、定性评议和现场考察情况确定评估结果,提交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实施整改或者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本次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2014年1月中旬,实验室提交考核评估材料。
2014年2月~2014年5月,组织专家评审、实验室实地考察。
2014年6月,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四、材料填报要求
㈠ 实验室填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条财处。申请书格式可在广东省科技厅公众网(http://www.gdstc.gov.cn)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gdlab.gdstc.gov.cn)下载。
㈡ 所有数据资料必须如实填写,专家实地考察时,将核对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及证书的原件,一旦发现数据有弄虚作假现象,评估结果直接列入不合格等级。
㈢ 上报纸质材料一式8份(勿用塑料封面),电子版一份。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报所有材料,否则作自动放弃参评处理。
五、资料送交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14室
邮 编:510070
联系人:蒋毅、李大伟、田何志
电 话:83163642、83163899、87683149
E-mail:lidawei06@126.com,tianthz0912@163.com
传 真:87683149
工作QQ群:107149825
附件:⒈参加2014年考核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名单
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