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7〕492号
各有关地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将在今年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中,启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技术服务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促进高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产业集群项目主要面对国家高新区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为做好产业集群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
⒈每个国家高新区限报一个产业集群项目。
⒉每个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限报一个产业集群项目。
二、遴选原则
根据产业集群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20年)规划纲要》的有关指导思想和要求;产业集群的特征,产业集群内关联紧密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产业集群在国际、国内产业链上的位置;对当地经济和科技创新的作用;当地政府对产业集群及服务体系的重视,支持和投入,以及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方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试点。
三、申报材料要求
需报送《产业集群及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⒈产业集群名称不应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软件”等领域名称,应该是细分产业的名称,如“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藏药”、“汽车零部件”、“信息安全”等。
⒉在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封面需加盖申报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或特色产业基地归口管理机构)公章。
⒊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四、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务必于6月15日前报到省科技情报所,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 辉 020-83163877
省科技情报所 庄 稼 020-83163487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8房(510033)
电子邮件:gdgxq@sti.gd.cn
附件:产业集群及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提纲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