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13〕140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采用分批集中会议验收方式。省科技厅通过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审查,对2011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实行分批验收,按照项目实施结束时间和验收申请材料通过审查的进程,拟分两批邀请专家组织开展集中会议验收。对于2013年12月前合同到期、验收申请材料通过审查或小幅度修改完善后可通过审查的项目,安排进行第一批集中会议验收;对于2014年3~8月合同到期、验收申请材料需大幅度修改完善后方可通过审查的项目,安排进行第二批集中会议验收。
请各有关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督促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结题验收准备。
对于已完成、可按时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下载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结题验收书(见附件1和2),按照结题验收工作指引(见附件3)的要求,将有关材料逐级提交至我厅(2013年12月前合同到期的项目,请于2013年12月16日前提交;2014年3~8月合同到期的项目,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提交)。我厅将对结题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邀请专家分批开展项目集中会议验收。
对于未完成、不能按时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提交书面《项目变更审核表》(一式3份,见附件4),说明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延期未结题的原因、延期理由、预计可结题时限等,并逐级提交审核。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我厅批复同意变更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审批表作为合同书附件,在后续办理结题验收时提交。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成员参加2014年度省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及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纸质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及相应电子版经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我厅。纸质材料请报送我厅业务受理窗口,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kwfgc@gdstc.gov.cn。
二、结题验收会议安排
(一) 会议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时间:2013年12月底(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批时间:2014年8月底(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待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 参会人员。
请各有关地市及顺德区科技主管部门于验收当日派1位业务主管同志,项目承担单位派3~5位同志参加结题验收会,并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指定地点。
(三) 验收材料。
项目验收申请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后,请相关承担单位携带PPT演示文件和纸质验收材料(一式8份,加盖单位公章,研究报告及附件需胶装成册)于验收当日前往会议指定地点进行汇报答辩。
项目通过会议验收后,请相关承担单位于通过之日起2周内将修改完善的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研究报告及附件需胶装成册)逐级提交至我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一)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聂晨曦,020-87683136
林 波,020-87684561
传 真:020-87683136
(二)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晓,020-83163915
电子邮箱:kwfgc@gdstc.gov.cn
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1楼业务受理窗口
窗口电话: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附件:1.结题验收申请书(2013年模板)
2.结题验收书(2013年模板)
3.结题验收工作指引(2013年)
4.项目变更审核表
5.项目综合报告撰写参考提纲
省科技厅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