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7-04-05     点击量:

    粤科政字〔200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广东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调动各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科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2001年开始组织开展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的要求,我省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把《2007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考核工作中的意见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2007年度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可在www.gdstc.gov.cn网站下载)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07年广东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调动市、县、区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发挥科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函〔2007〕7号)的要求,我省组织开展2007年市、县、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通过对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县(市)党政领导科技意识,把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⒉考核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⒈考核范围。

  按国家行政区划,全部县(市)、区参加考核。不对地级市进行单独考核,地级市所辖60%县(市)、区通过考核的视其为自动通过。

  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⑴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具体包括了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⑵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⑶从科技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考核本地科技发展情况。

  ⒊考核指标及应用。

  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应用见附件二(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附件二包括两个考核表: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分别用于县(市)、区和城市的数据填写及考核。凡是附件二指标说明为“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的指标,如果统计年鉴上查不到相关数字,可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考核工作以2005、2006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绩效为依据。
 
  考核指标中,党委和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本级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三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⒈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审查所有上报材料,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⒉省科技厅委托各地级市(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⒊省考核专家组由省科技领导及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共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对市、县、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有权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⒈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专家组对各市、县、区提供不详或有疑问的材料和数据,可进行实地考察。

  ⒉考核要求。

  各个县(市)、区均须先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要求,评价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只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及指标”中的定量考核指标,报送地市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能达到要求,完整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准备各个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各地市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填写《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准备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连同所辖县(市)、区的考核材料一并报送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各市在审查所辖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的材料、数据时,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是否能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不再计算该地区的考核得分。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地区,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考核,计算出考核得分。同时,根据被考核单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及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单位的科技进步进行全面的评价,综合提出考核意见和本市建议通过考核的市、县、区名单,同有关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

  本次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正职领导对本市(县、区)所提供的材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处签章。

  五、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⒈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和区,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一套是十一份单独的考核表(须加盖政府公章),作为省考核专家组成员审阅材料之用;另一套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还有一套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区,只须提交三份单独的考核表。
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市,须提交两套材料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一套是十一份单独的申报表(须加盖政府公章);另一套包括申报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

  ⒉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后字迹清楚。同时,要求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⒊各市、县、区在准备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时,只提供最关键和最能说明情况的材料;特别要求,除本级科技三项费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比例(考核指标23)的证明材料外,其它所有指标的证明材料一般不要超过200页。

  ⒋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政府公章。材料的装订顺序:先是考核表或申报表和材料总目录,然后按照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中规定的顺序提供各个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汇总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每份打印和复印材料都清晰可读。

  ⒌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随同材料报送所有地区的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软盘并发送电子文件。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⒈3月20日,省科技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省考核专家组。
  ⒉3月31日前,布置考核各项工作。
  ⒊5月25日前,各地级市(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并将本市连同所辖县(市)、区考核材料及建议考核结果上报到规定的材料报送处。
  ⒋6月15日前,省考核工作组完成所有上报材料的审查。
  ⒌6月30日前,省考核专家组依据审查的材料填写考核计分表,计算被考核地区的得分,考核专家组根据考核地区的得分经综合分析和讨论,对被考核对象作出考核组意见。
  ⒍7月10日前,省考核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⒎7月20日前,省科技厅确定通过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名单和向科技部推荐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称号的名单。
  ⒏7月30日前,省科技厅将考核结果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推荐意见函(一式两份)、“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相关材料一份,一次性报送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七、复核与表彰

  省科技厅根据考核情况,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同时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的地市建议名单。在通过考核的市、县、区中择优推选科技进步有突出成效,并有推广意义的地区向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候选单位。其中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按不超过当年本省上报通过考核的县、区总数的30%推荐。地级市作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候选单位的数量暂无限制。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市、县、区“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复核结果。考核结果由科技部下文认定,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先进个人和科技进步考核组织工作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科技部将视情况对部分市、县、区考核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肖田野 胡羚
  联系电话:(020)13751760514 87685518
  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6楼
  电子邮箱:gdzjk@gdte.cn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刘世伟 龚建文
  联系电话:(020)83163919

  附件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附件二: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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