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4年科技部徐冠华部长与瑞典政府科研部签订的《中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瑞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次会议将于2007年6月在北京举行。届时,双方将讨论确定优先合作领域及新一轮中瑞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根据新的财务要求,列入会议的项目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执行单位自行解决。今后对于执行效果好且质量高的项目,科技部合作司可推荐列入国际合作重点计划进行支持。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应结合如下领域申请新项目:
1、 下一代无线通信及网络;
2、 新材料;
3、 生物技术;
4、 可再生能源(风能、生物质能、燃料电池、核能及废料处理等)及并网管理;
5、 瑞方优势重工业(如造纸业、矿业、冶金、汽车制造等);
6、 环保(污水处理、固体垃圾处理、空气污染管理等);
7、 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
8、 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老龄问题、数据库建设、远程(网络)诊疗技术等);
9、 中医药;
10、 传染病的防控等。
请所有申请列入此次会议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中英文表分别填写,一式三份,见附件),项目申请书须由中瑞双方的项目执行人签字,连同一份本单位推荐便函,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07年4月23日前函报我厅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对外合作处 董茗
电 话:020-83548309
传 真:020-83516596
附件:中瑞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
广东省科技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