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对以下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并向该单位送达相应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单位名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法定代表人:吴云东。
设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北大园区F 栋东5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800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号:粤实许不准字〔2017〕1号。
二、准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对以下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该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该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郭姣。
设施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实验动物中心大楼。
使用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猴、小型猪,一楼35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兔,二楼480㎡)。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2-0125。
变更情形:单位名称变更。
单位名称变更前:广东药学院。
单位名称变更后:广东药科大学。
许可证号、截止日期及其他事项不变。
请该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