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现就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对2个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进行公告:
1、汕头大学医学院,SPF级KM小鼠和SD大鼠检测合格,达到国家标准;
2、广州医药研究总院实验动物比格犬狂犬病病毒和细小病毒的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未达国家标准普通级犬的质量要求。
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已经对不合格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停止销售相应实验动物。
广东省科技厅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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