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6〕114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和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强势企业在发展中的问题,科技部决定对进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范围的企业征集其核心技术的需求,并有选择的在相关科技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现将《关于征集企业核心技术需求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51号)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相关企业编写核心技术需求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⒈企业核心技术需求申报过程中,应注意把握本行业技术现有的发展趋势,找准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所在点,提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需求,且技术研究开发成功后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⒉企业提出的核心技术应该在本行业技术发展和产业提升中能够起到辐射和带动的作用,对地方的科技和经济发展具有贡献力。
⒊企业在编写核心技术需求材料时,应注意突出技术的特点和创新点,实施的技术、工艺路线,实施后可能取得的专利情况。
⒋每个企业核心技术需求限报一项。
⒌企业编写核心技术需求材料时,应按照编写提纲(国科发高字〔2006〕51号附件1)编制申请材料,并提供需求信息表(国科发高字〔2006〕51号附件2)。
⒍需求征集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⒎各地市科技局应在2006年3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⒏企业在编写需求材料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与地方科技部门或省科技厅联系。
联 系 人:叶超贤
联系电话:020-83163876
邮政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3楼(邮编:510033)
附件:⒈
关于征集企业核心技术需求的通知
⒉
征集企业核心技术需求名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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