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成字〔2005〕560号
广州市、各地级市科技局及省属有关科研单位:
第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将于2005年10月12~17日在深圳举行,我省将由省外经贸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改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和省科学院联合组织广东展团参加。现将征集参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展团展区位于深圳会展中心9号馆,面积819平方米。广东展团将采用特装布展,每个特装展位面积约为6平方米(2m×3m),经展团补贴后的展位费为3500元/展位。
二、请广州市和各地级市科技局通知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参展,要求参展项目应能反映当地高新技术发展水平。请省属有关科研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可供开发、转让的高技术成果参展。
三、申请参展的单位请填写《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附件,电子文档请登陆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在“展览”栏目内下载)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参展单位所需的展位数,请向广东展团提交书面申请。
四、请申请参展的企业于8月29日前,将《项目登记表》(附电子文档)和展位的书面申请报送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广东展团确定参展单位和参展项目后将通知参展企业。
五、联系方式
㈠联系人:省外经贸厅科技贸易处 李勇毅
电 话:020-38819873
传 真:020-38802219
E-mail:JSMY@21CN.COM
㈡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斯恒
电 话:020-83163928
E-mail:sih@gdstc.gov.cn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