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13〕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促进我省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开展第二批《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征集工作。请按照《2013年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 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具体要求向所属地级以上科技、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6份);省直单位直接向本系统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6份)。
(二) 各地级以上科技、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4月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一)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二)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苏瑞波,020-83556819
(三) 省科技厅高新处:郭秀强,020-83163874
张相年,020-83163643
(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教处:吴瑜灵,020-83133606
罗家侠,020-83133549
附件:2013年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2013年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一、征集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的范畴
(一) 建筑绿色低碳设计技术;
(二) 建筑绿色低碳施工技术;
(三) 自保温墙体材料;
(四) 墙体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及制品;
(五) 节能门窗及附件、配件;
(六) 节能幕墙及附件、配件;
(七) 节能玻璃及制品;
(八) 建筑遮阳产品;
(九) 节能通风空调设备与系统;
(十) 节水技术与产品;
(十一) 建筑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
(十二) 绿色节能光源灯具及其配件;
(十三) 节能泵、风机及动力系统;
(十四) 建筑节能控制系统;
(十五) 低碳环保及再生建筑材料;
(十六) 其它建筑绿色低碳技术、材料和产品。
二、对征集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的要求
(一) 对于绿色低碳技术或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应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或产品评估,并取得了鉴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的绿色、低碳节能效果;
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产品应达到标准的全部性能指标,有全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并在部分绿色、低碳节能指标方面有较大提高;
(二) 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应当依法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
(三) 属于国家或省纳入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企业或单位,应通过上一年度的现场节能监察;
(四) 申报企业应为广东省内注册企业。省外注册企业在广东省已设立分公司的,可由广东省的分公司提出申报;
(五) 已在实际工程中应用1年以上,且用户反映良好,具有较好的绿色低碳效果,并提供1个以上用户的使用意见证明;
(六) 无知识产权等权属争议。
三、申报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需提交的材料
(一) 《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 营业执照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代理企业的代理合同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三) 技术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必须提供经过备案的标准文本);
(四) 有效的全项型式检验报告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五) 申报绿色低碳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技术产品鉴定证书或评估证书(属于无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文件、产品标准等;属于节能技术的,应提供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估证书、应用说明、指南或手册;
(六) 用户单位应用证明和主要工程应用清单(含工程名称,使用面积、时间和效果等);
(七)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新技术、产品应提供新技术、产品鉴定或评估证书;
(八) 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
附件:1.《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项目申报书(技术类)
2.《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项目申报书(产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