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规划字〔2012〕1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确保LED照明改造工程替换灯具处理符合省的要求,搭建业主单位、节能服务公司、照明灯具回收企业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的平台,经各照明灯具回收企业的申请,我厅对其资质条件进行了核实,现将第一批照明灯具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照明灯具回收企业,并自行商定效益分成,确保废旧灯具妥善处理。请各照明灯具回收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请符合条件的新的照明灯具回收企业将申请材料及相关工作方案报省科技厅,以便备案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曾晓兰,18675186996
梁嘉明,020-83163620
传真:020-83548009
邮箱:zengxl@gscled.com
省科技厅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