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签订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8-28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12〕1171号

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及经费已下达,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为加强管理,按计划实施项目,已正式立项的项目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申报系统中填报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立项项目的主承担单位均需补填项目申报书,然后再填报合同。填报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pro.gdstc.gov.cn)进行。

  二、各立项项目安排经费以下达经费文件为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实施,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验收。

  三、填报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㈠ 各申报人即日起可通过系统开始填报,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书填报内容原则上与申报时递交的纸质申报书一致,但经约谈或答辩后专家或管理部门要求修改研究内容、提交成果形式等内容的,填修改后的申报书,项目题目以下达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申报人如已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过科技项目,则使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否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员创建项目负责人帐号,补充完整个人详细信息后方可填写申报书(如无科研管理员账号,请通过系统进行注册,技术服务电话:020-83163338)。

  ㈡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7日17:00,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17:00。   
     
  ㈢ 申报人在填报完申报书并提交后,请密切注意系统中电子版申报书状态,当电子版申报书状态变为“已立项”时,申报人可以开始填报合同。合同书的主要内容(经费除外)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个别单位如需在合作单位、阶段目标、计划实现指标、合作协议等方面申请变更,须附上书面说明以及与合作的盖章确认,经省科技厅审查同意后,方能正式填报合同。

  ㈣ 填报合同书的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合同通过审批后,生成PDF格式,即可打印合同书一式7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各高新区管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并由各管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交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㈠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电  话: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  编:510033
  网  址:http://www.gdstc.gov.cn

  ㈡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黄 攀
  电  话:020-83163635

省科技厅
2012年8月22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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