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财字〔2012〕905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经核定,“广东省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11家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由于依托单位管理不善或依托单位实体发生变更,无法正常运作。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撤销这11家单位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资格。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