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

《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7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1年5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府〔2021〕25号),要求“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首店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首店认定、资金申报等实施细则”。

  《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资金申报指南》的制定,有利于我市聚焦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有利于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品牌首店;有利于完成2023年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100个的目标,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二、总体目标

  加快首店经济政策落地,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推动东莞商业消费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三、解读内容

  问:首店引进奖励支持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

  1.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2.如本年度(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认定的各类首店(不含门店升级产生的旗舰首店和功能首店)超过50家,该申报首店按首店评价体系的得分需在前50名之列。

  问:首店引进奖励的支持标准有哪些?

  答:1.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首店:

  (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

  (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

  (3)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

  2.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首店:

  (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50万元奖励;

  (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给予15万元奖励;

  (3)国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给予10万元奖励。

  问:首店引进奖励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附件1-3);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问:首店门店装修补助支持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

  1.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

  2.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3.门店的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总费用超过50万元。

  问:首店门店装修补助的支持标准有哪些?

  答:按照企业装修实际支付部分的40%予以支持:

  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3.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问:首店门店装修补助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附件1-3);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4.装修总费用超50万的证明材料:

  (1)首店品牌企业填报项目装修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4);

  (2)装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及品牌首店支付费用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与合同甲乙方信息一致)。

  问:首店租金减免补助支持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我市辖区开设的,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

  1.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

  2.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3.2021年2月10日后开业,截至提交申报材料时,营业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自开业时间起算,前12个整月门店营业额不低于300万元(含税)。

  问:首店租金减免补助的支持标准有哪些?

  答:1. 自开业时间起算,对品牌企业前12个整月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的商业设施的品牌首店企业,只可享受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减免。

  问:首店租金减免补助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附件1-3);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4.自开业起连续12个整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加盖申报企业和税务单位公章;

  5.租赁合同、发票(发票内容与合同甲乙方信息一致)、转账凭证复印件。

  问:招引企业奖励支持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

  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

  2.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问:招引企业奖励的支持标准有哪些?

  答:1.成功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

  2.成功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华南首店,给予6万元奖励;

  3.成功招引一个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的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的东莞首店,给予4万元奖励。

  问:招引企业奖励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附件1-3);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问:招引企业装修补助支持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

  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

  2.招引的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不包含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首店);

  3.与品牌首店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4.招引企业给予品牌企业装修补助或承担品牌企业的装修费用超过项目总装修费用50%。

  问:招引企业装修补助的支持标准有哪些?

  答:按招引企业实际支持费用的20%予以支持:

  1.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2.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

  3.招引对象为国际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问:招引企业装修补助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附件1-3);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4.招引企业填报《项目装修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4)、装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及品牌首店支付费用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与合同甲乙方信息一致,转账凭证)。

  问:新品首发首秀补贴支持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答: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企业:

  1.企业2021年2月10日至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

  2.新品发布活动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新品首发首秀。

  问:新品首发首秀补贴的支持标准有哪些?

  答:对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问:新品首发首秀补贴的申报资料有哪些?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附件1-3);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首发认定书;

  3.发布活动费用中的场地租赁、展场搭建2项费用投入明细表,即《新品首发首秀活动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5)及上述2项费用转账凭证、发票、合同复印件;

  4.新品发布活动当天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截图(含发布时间信息)。

  问:品牌门店升级补助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辖区内门店进行改造升级,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旗舰首店或功能首店:

  1.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

  2.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

  3.品牌门店的升级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超过100万元;

  4.2021年2月10日后重新开业,截至提交申报材料时,营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

  问:品牌门店升级补助的支持标准有哪些?

  答:门店经过改造升级成为的旗舰首店或功能首店,只能申请本条奖励项目,不可申请其他首店奖励项目。按照门店改造升级总的装修费用(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中企业实际支付部分的40%对企业予以支持,国际知名品牌首店按最高80万元、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按最高40万金额给予补助。

  问:品牌门店升级补助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附件1-3);

  2.东莞市商务局品牌旗舰店、功能店认定书;

  3.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署加盖公章的入驻合同复印件(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

  4.装修总费用超100万的证明材料;

  5.品牌门店填报《项目装修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4)、装修合同、验收报告、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品牌首店支付费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与合同甲乙方信息一致)。

  附件:1. 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2. 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专项资金

  3. 承诺书

  4.项目装修发生费用明细表

  5.新品首发首秀活动发生费用明细表

  (注:首店认定及资金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专项资金

  拨付申请表

  (2021年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东莞市财政局

  印制

  东莞市商务局


  附件2:

  东莞市2021年首店经济专项资金

拨付申请表项目

名称


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元)


申请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单位法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资金拨付银行

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经营者)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拨付申请表项目名称:首店引进奖励、首店门店装修补助、首店租金减免补助、招引企业奖励、招引企业装修补助、新品首发首秀扶持、品牌门店升级补助

  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3:

  承 诺 书

  本企业(单位)承诺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申报资金,并已认真阅读《申报须知》,了解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保证申报专项资金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由于不遵守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行政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单位)承担。

  对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本企业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装修发生费用明细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号

记账时间

会计凭证号

发票号码

费用名称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其中,招引企业实际支付


其中,品牌企业实际支付


  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附件5

  新品首发首秀活动发生费用明细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号

记账时间

会计凭证号

发票号码

费用名称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注:新品首发首秀活动费用含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展场搭建三项费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下一篇:没有了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