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服务专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服务专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本专项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项目、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申请对外投资前期专业服务项目等三类。现就相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企业从事哪些业务类型可以申报资金资助,有什么条件?
(一)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东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东莞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支持。
(三)申请对外投资前期专业服务项目。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在注册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国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即获得对外投资备案证书前),境内主体东莞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以下任一服务,对前期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二、资助项目奖励比例是多少?
(一)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不高于20%,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二)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高于20%,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外投资前期专业服务项目:不高于20%,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期限有什么要求?
资助项目均要求为2022年内实际发生的项目。
四、今年的资金支持范围与往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资助项目增加。旧政策对“走出去”企业投保只有一项资助,为境外投资信用保险;新政策增加了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资助,对“走出去”企业的项目安全和人员安全系上双保险。
五、申请企业(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无拖欠财政资金。
4.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投资业务监测分析、信息咨询、商务对接工作。
5.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发生过骗取、截留、挪用、重复申请专项资金行为。
6.未恶意购买高额保险并退保。
7.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依法生效。
9.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10.从申报期限起至今,海外项目仍存续运营或正在执行。
六、企业申报流程怎么样,什么时候截止申报?
申报单位首先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网上系统中“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具体工作流程详见《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服务专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