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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0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一、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一)企业境外参展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境外参展

  (三)境外重点展会

  (四)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境外经贸对接交流活动

  (五)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二、加强境内重点展会支持力度

  (一)扩大境内参展目录

  (二)市内重点展会项目

  (三)镇街(园区)特色展会项目

  三、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

  四、2023年第二季度“乐购东莞”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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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一)企业境外参展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将未纳入省商务厅“粤贸全球”目录的38场境外展纳入我市参展扶持政策资助范围,获得与“粤贸全球”展览活动同等的扶持标准。

  支持对象: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境外展会的企业。

  支持时间: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展会举办时间为依据。

  支持标准:(1)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详见附件1)和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境外展会(附件2)的东莞企业,对每个展会按展位费(含开口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对每个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

  (2)支持我市商协会组团出境参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详见附件1)和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境外展会(附件2)的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案例:①某企业主要负责人赴欧洲参加东莞市重点境外展会,1个标准展位费用5万元。那么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50000*0.2=10000元。

  ②东莞市某商(协)会组织30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某线下展。那么该某商(协)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2000*30=60000元。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境外参展

  支持对象: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指定境外展会的企业。

  支持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展会举办时间为依据。

  支持标准:对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线下展,附件1)和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境外展会(附件2)的东莞企业,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董事等)1名参展所发生的国际航班机票(经济舱标准)给予50%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从我市周边的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国际机场往返境外展举办地国家和地区(含联盟国家和地区),往返机票间隔不大于15天(超过15天的,则不予支持)。非航班原因途经其他国家(地区)的不予支持(中转航班除外)。

  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

  (三)境外重点展会

  支持对象: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2023年组团参加市商务局及下属单位组织的境外重点线下展会的企业,以及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组团参加市商务局及下属单位组织的境外重点线下展会的,按不超过80%的比例对参展企业展位费、机票费用给予资助,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

  受理科室: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  0769-26995026、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四)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境外经贸对接交流活动

  支持对象:对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2023年组团参加境外经贸对接交流暨加博会路演推介活动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助。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

  受理科室: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 0769-26995026、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五)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支持对象: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支持标准: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东莞企业,市财政对中小微企业按实缴保险费的40%给予支持,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除外)按实缴保险费的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是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来划分界定。

  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案例: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了一笔出口南非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缴保险费50万元,可按实缴保险费的40%予以支持,资助金额是20万元。

  二、加强境内重点展会支持力度

  (一)扩大境内参展目录

  市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在去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基础上,新增了14场展会纳入我市参展扶持政策资助范围,形成《2023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附件3);

  1.2.2市财政对《2023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参展企业的支持标准由每年度每家企业支持申报一个项目增加至支持申报两个项目。

  支持对象:对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支持东莞企业参展的《2023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附件3),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二)市内重点展会项目

  支持对象: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支持时间: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展会举办时间为依据。

  支持标准: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案例:东莞市某会展企业在东莞市专业展馆举办展会,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租馆时间为5天。那么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100000*3*5=1500000元。

  (三)镇街(园区)特色展会项目

  支持对象: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展会举办时间为依据。

  支持标准: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案例:东莞市某会展企业在东莞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会,展览面积3万平方米,宣传费用为16万元。那么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160000*0.5=80000元。

  三、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

  支持对象: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开展作业的东莞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

  支持时间: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开展作业,满足条件的企业于7月1日至7月20日申报,申报资料须于7月25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标准:每车次补贴5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拼车不予资助;封顶金额与已资助的1-3月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金额合并计算)。

  受理科室: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联系方式:0769-22819850、0769-22817640,电子邮箱:tongguanwuliuke@163.com。

  案例:某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已享受陆路跨境运输补贴130万元,则该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可享受的陆路跨境运输补贴额度为70万元。

  四、2023年第二季度“乐购东莞”促消费

  支持内容:拟发放通用消费券,组织开展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消费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乐购东莞6.18网上生活节”及其他各类线下促消费活动。

  主要活动:结合劳动节、儿童节、端午节等节点,按照多平台参与原则发放通用消费券;在二季度开展小汽车促消费活动;开展消费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补贴;结合6.18组织开展“乐购东莞”网上生活节,带动莞货莞品消费;围绕夜间经济、街区经济、首店首发经济、潮玩经济、住餐经济、市集经济、品牌经济、会展消费、便民消费、时尚消费、5G消费、童趣亲子消费等主题,开展线下促消费活动。

  附件:

  1.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线下展)

  2.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

  3.2023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


附件:

1.附件1: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线下展).xlsx

2.附件2:2023年重点境外展会.et

3.附件3:2023粤贸全国东莞目录(37场).xlsx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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