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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教企业读懂加计扣除

来源:公众号[链科网]     发布时间:2017-03-10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公众号[链科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当中,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至75%”以退税的方式大大地帮助企业减少税收,减轻科技创新的负担。

此外,广东省的企业只有做了加计扣除,才能享受研发费用10%的补贴(最高不超500万),而东莞市企业再享受5%的补贴(最高不超50万)。

三重福利,你说不拿是不是很亏?!

那么对于加计扣除,小编决定根据常见问题,给你们深入解答~




Q1:加计扣除究竟是什么意思?


A: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原本是150%,现在是175%)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Q2:哪些算研发费用?


A:(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Q3:结合新政,总共有哪些费用可以做加计扣除?


A:(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9)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0)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11)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12)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13)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Q4:那研发费用怎么归集才是规范的?(高企做归集时也适用哇)


A:(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①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②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Q5:哪些行业和活动不适用于加计扣除政策?


A:(1)从2016年1月1日起,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烟草制造业。

②住宿和餐饮业。

③批发和零售业。

④房地产业。

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⑥娱乐业。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从2016年1月1日起,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Q6:加计扣除是实行备案管理的,要提交哪些资料?


A:

(1)企业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2)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研发项目计划书
研发费用预算
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研发机构及人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
研究开发人员名单
(4)研发费用归集表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辅助账研发费用分配说明(包括人员、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等)
研发支出辅助账



Q7:听说最近增加了新要求,具体怎么回事?


A:简单来说是增加了两张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至于怎么填嘛.....你们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看看这两张表的模板就知道啦,小编建议还是咨询专业财务或会计会更好哇。




最后:小编滴实操小建议

1. 了解申报程序是大前提啦,还要按小编上述来充分准备备案及留存备查资料哦;

2. 合理归集人员人工费用、编制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

3. 严格区分生产用和研发用、编制研发领料单、审批单等辅助核算;

4. 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最好是按月整理,不要临到申请再准备哇。

5. 最后小编推荐给你们一款超实用软件—“研发项目管理系统”,从此上报数据没再怕,不好用我吃了它!想了解该软件的来找小编吧(微信lianke-editor)

本文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国税[2015] 97号

如有错误,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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