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网

《微微一笑很倾城》维权案一审宣判 原告获赔100万余元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发布时间:2018-01-30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中国知识产权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备受关注的《微微一笑很倾城》权利人起诉《倩女幽魂》手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起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不正当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网易雷火、杭州网易共同赔偿原告大神圈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4万元,被告广州网易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热门作品引发争议

  大神圈公司代理律师王国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作者授权,大神圈公司已获得该作品的游戏改编权,授权性质为专有使用权。基于上述授权,大神圈公司已改编完成了《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并上线运行。然而,大神圈公司注意到,2016年5月,三被告上线运营了《倩女幽魂》手游,并通过手机百度搜索设置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被告推广的关键词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等;添加的宣传链接标题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手游官方正版、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官方正版等;在苹果应用商店输入“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首页第一个即是被告《倩女幽魂》手游;输入“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首页第二个即是被告《倩女幽魂》手游。

  王国华表示,大神圈公司是《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的唯一改编权利人,对改编后的游戏作品享有完整的权利,其在开发运营该游戏作品经营过程中依法享有不被他人非法竞争的权利。原告与三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被告对《微微一笑很倾城》作品的影响力和作品中的人物名字应当是知悉的,被告使用上述关键词在手机百度网页搜索中推广宣传涉案游戏作品《倩女幽魂》,该关键词与被告网站及游戏之间并不具有合法的实质关联性,其目的显然是欲借助《微微一笑很倾城》的知名度对《倩女幽魂》手游进行宣传推广,以提升《倩女幽魂》手游作品的关注度,主观上具有“傍品牌、搭便车”的不正当性;客观上导致用户因搜索结果而产生不恰当的联想或者注意力被人为转移,误认为《倩女幽魂》手游改编自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是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的正版游戏,从而截取了本应属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的客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沟通无果后,大神圈公司将上述三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激辩有无侵权

  广州网易辩称,三被告属于网易公司旗下的3家公司,应分别承担责任。涉案游戏由杭州网易研发,由网易雷火运营,责任应由网易雷火承担,与广州网易无关,广州网易不应承担责任。

  网易雷火辩称,从现有证据来看,原告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诉请不明确,不能得到支持。首先,《倩女幽魂》手游使用的是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中的相关信息,而非直接使用小说的要素,只是电视剧系从小说改编而来,因此在一些要素上不可避免的存在重合之处,《倩女幽魂》手游使用电视剧相关要素经过合法授权,属于合法合理使用。其次,《倩女幽魂》手游上线时,《微微一笑很倾城》尚未上线,不存在侵权或者“搭便车”的故意。再者,根据相关授权协议,《倩女幽魂》手游设置的搜索关键词体现的是《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中的游戏以及该电视剧中的信息。从用户搜索后得出的信息是,《倩女幽魂》手游并非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因此,通过这种关键词搜索并最终点击进入《倩女幽魂》手游的玩家,不会误认为该游戏改编自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

  杭州网易则辩称,其未实际运营涉案游戏,其他意见与网易雷火相同。

  一审判决侵权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具有四个争议焦点:大神圈公司主张的涉案行为是否对大神圈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被告是否为共同的涉案行为主体等。

  在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法院经审理认为,大神圈公司共主张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在第一、二四项行为中,杭州网易、网易雷火未取得《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设置关键词“微微一笑很倾城”为《倩女幽魂》手游官网进行网络推广,用户在搜索前述关键词时,《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排名搜索结果第一项,并在《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名称中设置“微微一笑很倾城”文字;同时,二者还对用于商业推广的《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设置含有“微微一笑很倾城”“顾漫”等小说相关文字的多个链接名称,杭州网易和网易雷火的上述行为,容易使用户误认为《倩女幽魂》手游及其官网经营者取得了《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的授权或与该小说权利人相关,因此,认定杭州网易和网易雷火构成虚假宣传。另外,杭州网易与网易雷火公司在多个链接描述中注明“游戏特色:9千万玩家荐”,因该案并无证据证明《倩女幽魂》手游获得了9千万玩家推荐,该宣传描述不符合客观事实,容易使人误认为该游戏玩家规模达到9千万,故该描述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此外,在第三项行为中,法院认定广州网易与网易雷火亦构成虚假宣传。在第二项行为中,杭州网易与网易雷火还为推广《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在百度搜索中将《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主角人物名称“贝微微”设置为关键词,在二者并未取得《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户搜索“贝微微”时,在搜索结果页面较为显著的位置出现《倩女幽魂》手游官网链接,属于对《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有意搭便车的行为,抢占了本应属于经《微微一笑很倾城》小说权利人授权将该小说改编为游戏的大神圈公司的竞争优势,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后,王国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游戏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较为普遍,这与游戏行业的竞争乱相存在密切的关系,对于从事游戏运营的企业来讲,恪守竞争边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诚实守信,是企业的操守。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剑网2017”:重点领域版权专项整治显成效

下一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起诉新浪侵犯著作权 索赔百万余元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