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二〇一八年立法工作计划
专利法修订草案等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公布。
《计划》明确,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外国投资法草案,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反走私工作条例,修订专利代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计划》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国务院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制度,解决专利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研究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7月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此后积极开展研究论证工作。
据介绍,现行《专利代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实施,为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维护委托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内容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制约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亟需修改。2012年至2016年,《专利代理条例》修改连续5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涉及取消依据《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地方初审,同时要求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避免相关改革措施与现行法规脱节,国务院加快了《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