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互联网专利第一案”之称的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诉讼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中,百度侵犯搜狗三项专利权的行为属实,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这场搜狗与百度间已经“激战”了两年多的时间的专利诉讼自此告一段落,而该案对于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15年10月至11月间,搜狗公司基于其所拥有的输入法领域专利,陆续向百度发起了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指控百度旗下的“百度输入法”产品侵犯其17项专利权,并提出累计2.6亿元的高额赔偿请求。因为案件数量多、索赔金额巨大,这一系列诉讼被业内称为“互联网专利第一案”,引起了业界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对此次宣判包括的三项涉案专利(专利号为“200610109732.X”名为“一种获取新词的方法、装置以及一种输入法系统”,专利号为“201010102273.9”名为“一种至少两种语言混合输入的方法和输入法”,专利号为“200810116190.8”名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专利属于搜狗的确权专利,搜狗应该享受其相应的法律权益,而百度的类似功能侵犯了搜狗的技术专利,属于明确的侵权行为,因此认定百度侵权行为成立,判令百度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专利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发行、销售、许诺销售或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相关专利权的“百度手机输入法”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互联网专利第一案”的徐徐落幕,更多关于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也开始逐渐升温。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以往,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普遍存在“野蛮生长”的风气习惯,整体相对而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维权意识。对于大多数的技术创新者而言,一旦面对大公司的产品侵权,往往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而此次判决结果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示范性效应。搜狗与百度之间的专利诉讼案,双方采用法律武器交手,说明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已经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技术创新,具有了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积极的正面意义。今后,广大技术创新者在面对大公司的专利侵权时,将敢于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建设并完善科技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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