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场所的电脑上非法复制安装并使用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被判赔900万,这也是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判处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2016年,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位于嘉定区经营场所内的相关计算机上,非法复制、安装并使用了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CATIA计算机软件。2017年2月,原告就被告侵权行为向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投诉,同年2月22日文化执法总队现场检查发现8台计算机中安装了涉案CATIA软件。此后原告与被告进行协商,签订了和解协议,但被告并未按约履行。
原告为此向上海知产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安装CATIA软件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经清点,被告经营场所内共有计算机73台,保全结果为抽查的15台计算机中100%安装了涉案软件。之后,原告将被告诉至上海知产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45万余元并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5万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推算规则,认定73台计算机均安装了涉案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虽然原告实际损失和被告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但结合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明原告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五十万元,故法院结合全案的证据情况,酌情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900万。(作者: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