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是一位摄影家,在一次与朋友的聚餐中发现酒店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摄影作品。沟通无果后,他将该酒店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近日,经过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酒店与广告公司共同承担5万元的赔偿款,张某某则同意该酒店继续永久使用涉案摄影作品。
据了解,张某某的摄影作品曾获得过2019《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中国区人物类一等奖、2020国际野生鸟类摄影大赛银奖,张某某连年被评为“江西省十佳摄影人物”。2019年底,张某某在一次与朋友的聚会上意外发现,武宁县某酒店在其酒店大堂、吧台、包厢内外墙、餐具中大量使用了其《西海游龙》《万绿丛中一点红》等7幅摄影作品。2020年8月,张某与酒店方交涉,希望其停止侵权行为,不再使用他的摄影作品。
对此,涉案酒店方表示,酒店于2019年5月开始装修,墙面装潢等由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他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张某某的照片,即使涉及到侵权,也应该由广告公司负责。广告公司则表示,这些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一直在广告市场上广泛使用,从未出现过侵权问题。交涉无果后,张某某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酒店未经许可在其酒店中使用张某某摄影作品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考虑到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餐饮企业陷入困境,被告的经营也同样遭受严峻的考验。如果就案论案办理此案,认定涉案酒店侵权并判令其赔偿损失,特别是判令其拆除其酒店内侵权摄影作品的装潢并销毁侵权餐具,虽然案件可以得到处理,但对涉案酒店的经营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有鉴于此,该院在庭前积极组织调解、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点评
这起案件看起来似乎很巧,去餐厅吃顿饭竟然能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进而引发一起版权诉讼,但这一偶然中存有必然。如果酒店店主头脑中有版权这根弦,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严格的合同;装修公司负责人有版权意识,不随意使用他人作品,就不会出现这起“吃出来”的版权官司。版权保护,就在每个人的身边。(作者: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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