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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用《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10-27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外观设计除了申请《专利法》保护外,一旦专利公报发表了,自然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著作权法》保护(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专利法》保护要交费,特别是最后几年非常贵,而且外观设计只有10年保护,那么,如果,交了5年,后面不交费了,失去了专利法的保护,还是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保护年限为作品完成后的50年,而且不用交保护费。
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别人的产品外观只要和你的相同或者相似,就侵权,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图纸,采取“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来判定作品侵权,实质性相似,就是完全抄袭,或者篡改修改别人的作品,且改动不大,接触就是指,侵权方有没有可能接触到你的原始作品,如果没有可能接触到你的作品,哪怕,一模一样也不侵权,例如:你写了一首诗,但是锁到抽屉没有发表,过了一阵,别人写了一首完全一样的诗,那么他不侵权。但是,如果专利公告公布了你的外观设计专利,他就存在接触到的可能,即使他自己否认也没用,就好比,我抄袭了《西游记》,然后,我说,我根本就没看过这本书,是自己写的,至于写的一模一样,我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那天下就乱套了,所以,只要存在接触的可能,就算你看到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外观设计既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又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要交保护费,保护时间还长,那么,又何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呢? 或者申请成功后,又何必交保护费呢?
大家对此问题,不妨谈谈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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