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卓粤
业务范围
政府通知
政策法规
行业消息
交流分享
联系我们
不限栏目
交流分享
业务范围
政府通知
─东莞市科技局
─广东省科技厅
─东莞市经信局
─广东省经信委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其它
行业消息
─思博网
─其它
─链科网
─中国知识产权网
思博网
思博网
其它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主页
>
行业消息
>
思博网
“走出去”企业必看,一张图看懂美国专利IDS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10-24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
根据美国专利法细则37 C.F.R 1.56款,每一个参与专利申请的人都有义务向美国专利局披露与专利性有关的信息,只要还有权利要求在被审查,此义务就存在。而对于一件已授权的美国专利而言,如果专利权人在诉讼中被认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IDS),则将导致该专利无法实施。具体细则是怎样?通过一张图,我们一起了解下!
来源:
智慧芽微信公众号
(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
思博网
上一篇:
互联网+独立发明人=万众创新
下一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到底在“管理”什么?
友情链接 :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