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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的"滴滴"提示音能当商标吗 ?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7-20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
曾伴随一代人青春记忆的QQ信息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最近陷入商标纠纷。昨天,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正式受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用过QQ的人都知道,当有消息传来时,系统就会发出“滴滴滴滴滴滴”的提示音。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这一提示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腾讯公司诉称,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即为申请商标的声音,申请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被诉决定错误地将“独创性”作为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于法无据。
腾讯公司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刘欢
通讯员:文知宣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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