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卓粤
业务范围
政府通知
政策法规
行业消息
交流分享
联系我们
不限栏目
交流分享
业务范围
政府通知
─东莞市科技局
─广东省科技厅
─东莞市经信局
─广东省经信委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其它
行业消息
─思博网
─其它
─链科网
─中国知识产权网
思博网
思博网
其它
中国知识产权网
主页
>
行业消息
>
思博网
商标局公告国知局logo之后……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7-15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
一大早,国知局标志被抢注的事情刷了个屏。
请看大屏幕:
第1507期商标公告的17451054号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
有木有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
那么问题来了:
该使用什么方法阻止这个商标的核准注册呢?
异议!没错,就是商标异议!
用在先权利还是不良影响呢还是国家机关标志呢?
我们来捋一捋:
异议期:
2016.6.13-2016.9.13
异议人:
1、国家知识产权局;
2、任何人(含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起异议的法律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异议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32条,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2、任何人(含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10条10.1、10.8等
异议结果的预测:
关于商标法第32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然而国知局没有把自己标志做为商标使用,所以还是只看前半句吧;
2、现有的在先权利:
这个可以有!
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关于第10条第1项: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不是中央国家机关?
这个可以有;
2、前述涉案图形是不是中央国家机关的标志?
这个可以有;
3、是否与中央国家机关的标志相同?
这个真没有!
请仔细比对两图:
17451054号商标左边七颗星;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左边五颗星;
这个是近似,不是相同,不是相同,不是相同!
关于第10条第8项:
有没有其他不良影响呢?
必须有啊!
怎么会没有不良影响呢?
那是什么不良影响呢?
不用担心,这么大个筐,总有一款适合往里装!
国知局or任何人:
后面就看你们的了,不用谢!
最后,想起某网红的口头禅:
海燕呐,你可长点心呐!
来源:知产库
(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
思博网
上一篇:
中国首例声音商标发证!
下一篇:
专利代理人实务培训提高班(中级班)心得体会!大家好!虫虫又毕
友情链接 :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