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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必读|必将导致专利布局失效的三大“盲区”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7-0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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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导语:在企业常见的专利工作误区中,一些工作错误的产生,更多的是源于企业管理者对于专利制度的误解,正是企业老总的这些专利“盲区”导致企业专利布局失效。

  盲区一:专利申请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因此,就自己的技术成果内容进行专利申请就可以达到保护的目的。

  在知识产权宣传时,我们经常说,要通过专利保护你的技术成果。专利申请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这句话没有错。然而,深究一下,专利是如何你的技术成果的?它的保护机制是什么?你向公众公开你的技术成果,国家授予你一项“专制权”,即:未经你的许可,任何人不可以实施你的技术成果;如果要实施,必须获得你的“通行证”(实施许可)并且留下“买路钱”(实施许可费)。因此,专利保护的本质是设置市场壁垒。

  就“设置市场壁垒”的终极保护目的而言,仅仅就自己的技术成果内容进行专利申请布局,显然远远不够。

  举一个例子:A公司就现有复印机复印成件上经常出现复印墨点的问题,研发了一种新型墨粉,经反复试验,该墨粉中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后,可以消除复印墨点问题。A公司就此技术成果进行了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然而,很快地,大量的同业生产者开始销售类似新型墨粉。但拥有新型墨粉产品专利的A公司却无可奈何。为什么?说好的专利保护呢?

  同业仿制的新型墨粉添入了化合物Y,但是其重量比含量不在X1—X2%范围内。根据我们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全面覆盖原则,同业仿制销售新型墨粉并未侵犯A公司的专利权。

  问题出在哪里?专利申请。

  立项时,确定要“消除复印墨点”,研发也围绕着要“消除复印墨点”,专利申请时,顺理成章地以“消除复印墨点”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是“一种墨粉,其中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这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在专利申请中的通病。

  然而,如果跳出技术成果本身,站在同业者的角度,企业会很容易地发现,本次研发成果的根本性贡献在于,发现在墨粉中添入化合物Y,可以减少复印墨点的出现;“添入X1—X2%重量比的化合物Y”以完全消除复印墨点,只是其中优化的技术方案。因此,如果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由“消除复印墨点”转换为“减少复印墨点”,就可以得到仅限定“添加有化合物Y的墨粉”的专利保护方案,该方案显然能够更有效地阻击同业者仿制侵入。

  如何设置市场壁垒?简要来说,三点:

  第一,考虑企业市场经营循环全过程,首尾相顾。例如成套业务与零部件供应、采购(零部件专利),例如生产设备制造商与使用厂商(相关工艺专利)等等,上下左右都关照到。

  第二,考虑市场,而不是仅仅考虑技术成果本身。假想自己是竞争对手,在面对自己的专利产品时,可以做哪些改变,避开或越过你的专利壁垒,尤其是那些省略化或替代性的技术方案。

  第三,考虑专利申请的全局性、连续性、完整性、有效性。越是核心技术,越要不断研发,申请周边专利,以保障新事业的发展不受他人干扰。这包括:对自己所用的技术设置参与壁垒,也对自己的市场设置参与壁垒(针对自己不使用的技术),避免市场份额被切割。

  专利布局的最高境界就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

  盲区二:专利申请越快授权越好

  国家局实行的加急审查程序能够很好地满足诸多企业关于“专利申请快快授权”的诉求,因此,许多企业老总很喜欢发明专利申请加急审查程序。一件发明申请,四、五个月就授权,想着就爽。

  然而,对于专利申请正常化的企业来说,加急审查程序只是非常状态下一个应急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宜采用。

  为什么?

  加急授权的“副作用”如下:

  1、费用提高。启动加急审查程序的前提之一是提供检索报告,需要额外缴纳检索费,同时,基于时限要求,相应的专利代理费用也有所增加。

  2、必须提前公开。公开申请文本是实质审查启动的前提,要加快审查,必须选择提前公开,这可能会影响企业专利申请的时间筹划。

  3、保护范围缩水。加急审查要求申请人必须放弃主动修改期,这不仅要求专利申请初稿的高质量,还要求申请人对于专利保护市场的准确预期,但这往往很难做到。同时,专利授权也意味着分案机会和国内优先权的消失。这些都可能造成目标专利的保护范围缩水。

  一句话,正是因为授权进程太快,才可能导致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玩一些“花样”申请。例如以延迟公开为策略的“潜水艇申请”,例如有利于系列申请延续性的优先权和分案“福利”利用,例如以干扰竞争对手的规避策略为目的的后续申请……

  专利申请后,不需要太着急地要授权。申请人大可以气定神闲地下好自己的一盘专利棋,耐心地与审查员就专利权利保护范围讨价还价,耐心地监控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变化,适时调整专利申请布局……让专利申请成为一柄悬在对手头上的剑。

  当然,专利申请授权的进程也不能太长,否则,产品生命周期都终结了,还要专利做什么?

  盲区三:实施自己的专利不会产生专利侵权风险

  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调查时,经常有企业老总说,我们用的都是自己的专利,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

  实施自己的专利还会有专利侵权风险吗?这专利不是我自己的权利吗?自己不能用,还叫自己的权利吗?……仔细看看专利法,我们会看到,专利权的权利实质内容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专利权并非实施权,而是排他权。

  比如笔者在《一个案例搞懂专利怎么玩》中的举例,那个吸管的例子。就是说,作为D专利的权利人,你有权利禁止他人生产D专利产品,但不能当然地认为,你有权生产D专利。因为D专利产品可能还涉及他人的A专利、B专利或C专利。

  专利权的“排他”范围和效力决定一项专利的价值。其中,专利价值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之一是,该专利是否受到其他专利排他权的限制。

  以下情形均可能导致专利受到其他专利排他权的限制:

  例如申请滞后,让对手抢了先机,自己的专利反而成了对手专利的从属专利;例如针对关键技术仅申请一项或太少量专利,让对手从容地“捡漏”,形成外围专利或补充专利;例如专利申请质量低劣,专利保护方案与实际营销产品方案南辕北辙,实销产品反而踏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例如专利申请策略不当……这些说了一遍又一遍,不说也罢。

  只有在完成下列所有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不会产生专利侵权风险:

  1、在研发立项时全面进行了专利检索;

  2、在专利检索基础上,避开或解决了所有障碍专利;3、专利申请前再次检索确认;

  4、高质量完成专利申请;

  5、实际生产时的任何改进、变化均进行检索确认,并改善或提交后续申请;

  6、产品销售前再再次检索确认。

  当然,万一检索结果不全不准呢?侵权的风险还会存在。

  结语 :

  专利只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一个工具。如果使用不当,不仅无法起到保护的作用,反而使技术遭到更便利的窃用,成为大家共享的免费午餐。

  对于企业老总,以下三点已无需细说:

  1、专利可以成为增强合同谈判力和约束力的砝码 。

  2、任何交易中,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是最重要的 。

  3、扫清他人“专利障碍”是市场战略制定的基本前提 。

  原标题:从专利出发系列之五:企业老总的三大专利“盲区”(上)从专利出发系列之五:企业老总的三大专利“盲区”(下)
  来源:知识所
  作者: 陈静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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