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博网

还能愉快的玩耍么:北京知产局被告上法庭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6-16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思博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attach]78805[/attach]

苹果公司起诉北京知产局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 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决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决定作出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表示不服,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认为,苹果的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此外,佰利公司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要求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昨天从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已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有话说:在国内手机行业抄袭苹果已经成为了惯例,美其名曰“致敬”。当这件事情爆出来,网民习惯性地认为是国内的专利流氓在找苹果晦气。事件的始末又是什么样的呢?


事件始末

  2014年11月18日,一名微博用户名为百加手机设计师(未认证)的网友发了一篇超级长的微博,开始满是委屈,痛批iPhone 6抄袭百加手机设计,最后情绪激动,指出“(不是)中国市场没有原创,而是中国市场扼杀原创。”

  微博中,该设计师称,百加V6与iPhone 6相似度80%以上,而且早在4月就发布了,是目前唯一一款敢说没有抄袭甚至“借鉴”苹果的手机,如果说抄袭,只能说苹果抄袭了百加!

  小编有话说:中国网民的力量是强大的,被他人抄袭的百加手机硬生生的变成了抄袭者。百加手机也和其他真正抄袭苹果的国产手机一样陷入了“抄袭门”。

  关键侵权信息图片

[attach]78804[/attach]

[attach]78803[/attach]

[attach]78802[/attach]

[attach]78801[/attach]

百加手机

  百加手机是华为终端前全球市场总监创立的品牌,并有百度的战略投资,和当时风风火火的爱奇艺有合作。

  履历很牛!!

  然并卵,在手机品牌大爆发的时代,百加手机在手机行业也只是昙花一现,就消失在国人的视线中。百加手机的官方微博于2015-1-5 12:06发出最后一条微博,也就是iPhone 6发布5个月后。

[attach]78798[/attach]

  小编有话说:有强大的百度做后盾,设计也可以说前卫,为什么百加手机这个品牌就消失了?太多深层次的原因小编不得而知。


维权之路

  2014年9月,一家名为佰利的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公司是专利号为 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公司认为中复公司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6和 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其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小编有话说:百加手机设计师长微博中提到的专利号,以及百加手机官方网站中提到的专利号和佰利公司起诉的专利号完全一致。


[attach]78797[/attach]
佰利发给苹果的律师函

[attach]78796[/attach]
外观专利证书

[attach]78799[/attach]
百加手机微博公告

判决后果

  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那么,苹果公司的两款 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

  但是由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仅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有效,所以北 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在除北京之外的国内其他地方并不会直接产生禁售的法律后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生效决定,对国内其他地方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具有参照意义。此外,由于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只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败诉,仍可继续上诉,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 审判决,也不必然导致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在京禁售的法律后果。



[attach]78800[/attach]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思博网

上一篇:一文在手,司考不愁:伴你渡过司考的全能汇总!

下一篇:没有任何福利的创意广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