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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爱打专利官司的家电巨头又告人了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6-0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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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日,美国最大的家用电器制造商惠而浦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惠而浦”)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来自加拿大的家用电器销售商New Life Appliances Ltd. (NLA)告上了德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

  惠而浦不仅是美国著名的电器制造商,同时还是非常“热衷”于专利战的诉讼主体,且发难目标十分明确,全部都是来自世界各国的电器制造商或销售商。据笔者查到的信息,从2011年9月16日至2016年6月3日,惠而浦以原告的身份涉案37起,被其控诉的企业共有45位[1]。

  在这45位被告当中,就有来自中国天津的远大公司[2]。今年3月,惠而浦将远大告上了德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理由自然是专利侵权。根据调查,远大公司曾于去年的3月间远赴美国参加由美国水质协会(Water Quality Association,WQA)举办的展览会,并且以性价比高的优势或得了大量的订单。就在远大公司参加今年3月13日至17日的WQA展会时,惠而浦将其告上了法庭。

  根据以往的经验,一旦参展的企业遇到涉嫌侵权的事情,法庭通常会颁布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并由联邦法警[3]协助查抄。2016年3月17日,就在参展的最后一天,德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颁布了临时禁令[4]。此案目前还在审理当中。惠而浦发起侵权控诉的目的更倾向于通过法庭的这一办案程序,有效的阻止竞争对手在美国拓展市场。

  时隔3个月后,惠而浦再次发起对加拿大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指控,很有可能是故技重施,旨在NLA进军美国市场的道路上设置壁垒。而作为全球最大的家用电器制造商,惠而浦将专利有效地利用到了市场竞争之中。

  无论是中国还是加拿大企业,只要产品和服务走出国门面向美国市场,都会面临类似惠而浦这样的竞争对手,以及被他们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对于外向型企业而言,如果在目标国家没有足够的、高质量的专利储备和具远瞻性的专利布局,那么很可能就会像被惠而浦控诉的许多企业一样,官司缠身、失去市场。

  原告、被告背景介绍

  原告惠而浦是一家拥有百年历史的美国电器制造商,由路易斯·阿普顿(Louis Upton)成立于1911年。成立之初,惠而浦原名为“阿普顿机械公司(Upton Machine Company)”主要从事于生产电机驱动绞拧洗涤机(Electric Motor-Driven Winger Washers)[5]。

  经过多年的不断革新,2006年,在收购Maytag, Jenn-Air and Amana这三个品牌后,惠而浦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家用电器制造商。发展至今,惠而浦的业务已经遍布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世界各个角落建设了70多个生产和科技研发中心(Manufacturing &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s),并拥有员工9,7000人。

  被告NLA是一家来自加拿大的家用电器供应商[6]。此公司主要以低廉的价格出售“全新或未使用”的盥洗类、厨具、电冰箱产品。此外,NLA的产品大部分为世界知名品牌,例如博士(BOSCH)、西门子(SIMENS)、三星(Samsung)以及倍科(Beko)等等[7]。

  案情浅析

  此次惠而浦递交的起诉书只有短短的5页,依据内容显示[8],原告控诉被告NLA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在美国境内销售涉案的净水器(Water Filter)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持有的U.S. Patent No. 7,000,894 (’894专利) 。

  其中,’894专利名为“流射盒及其末端配件(Fluidic Cartridges and End Pieces Thereof)”, 是由原受让人Pur Water Purification Products, Inc.于2003年4月25日递交至USPTO并于2006年2月21日获批的专利。而此案的原告惠而浦则是于2007年12月17日以受让方(Assignee)的身份获得此项专利的所有权利及相关收益的[9]。据悉,惠而浦曾用此项专利控诉过众多企业,中国被告的企业远大公司就是其中一位。

  除此之外,此次原告控诉的由被告NLA销售的涉案产品“兼容可替换冰箱净水器(Compatible Replacement WaterFilter)”其实是由惠而浦自己生产的。然而,被告却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将此类产品以较低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通过实体店和在线商店的方式进行售卖。原告惠而浦认为被告的此种行为已经给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救济书中,惠而浦除了索要侵权赔偿外,还对被告的产品申请了“永久排除令”,希望法庭能够裁定被告在其专利的有效期内,永久禁止涉案的产品进入美国进内并出售。

  截至2016年6月6日,德州东部联邦地区法院还未就原告的控诉向被告发出传票。

参考信息:
  [1]”Whirlpool Corporation v. New Life Appliances Ltd. “, PRX Search:https://search.rpxcorp.com/lit/t ... tm_source=rpxsearch
  [2]此案的被告全称为:天津市静海县远大工贸有限公司或远大工贸原先责任公司(此公司以“远大净水器”的名称进行业务经营)(Tianjin Jinghai Yunda Industry & Trade Co., Ltd. a/k/a Yunda Industry and Trade Co., Ltd d/b/a Yunda Filter Co.,Ltd)。
  [3]美国联邦法警局(United States Marshals Services, USMS),隶属于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是美国警察体系里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美国联邦法庭的执法部门。USMS主要使命为维护联邦法庭秩序、保障法庭权威及司法系统的有效运转等等。专利法在美国属于联邦法范畴,因此与专利案相关的执法往往由法警局依据联邦法官的法官令或判决来保障执行。
  [4]此案的案件号为2:16-cv-00229。
  [5]”Whirlpool Corporation, 100 Years at a Glance“, Who We Are, Whirlpool: http://assets.whirlpoolcorp.com/ ... years_factsheet.pdf
  [6]”About  Us“, New Life Appliances: http://www.newlifeappliances.co.uk/about
  [7]”Home“, New Life Appliances: http://www.newlifeappliances.co.uk/
  [8]”Complaint“,pp.1-5
  [9]”U.S. 7,000,894 “, Google Patent: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7000894

  来源:七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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