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征集粤贸全国东莞活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点击量:

  市各有关商(协)会,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民政局、贸促会、工商联等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为支持东莞重点产业集群利用展会平台拓展境内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开展粤贸全国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我局拟制定支持东莞企业境内参展的《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暂定名)》,对参加目录内展会的东莞企业和组团单位拟按新一轮(2022至2024年)政策予以资助,同一莞企参加目录内展会每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资助标准以新一轮政策正式公布为准。

  为提前做好《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制定等相关工作,现拟定粤贸全国东莞活动征集、筛选和管理原则如下,请市各有关商(协)会、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据以推荐“粤贸全国”参展计划供我局汇总筛选制定纳入境内参展资助范围的《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

  一、总量控制。考虑到项目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有限,安排纳入《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的参展计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其中省外参展计划不少于15个。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额时,按预算额与经审核应资助额的比例进行支持。省内市外展会原则上不纳入目录。

  二、产业导向。《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支持莞企参展的产业导向以我市五大支柱产业、四大特色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我市有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的其他产业为辅。上述各大产业原则上安排1个省外参展计划纳入《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五大支柱产业是指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造纸及纸品业;四大特色产业是指玩具及文体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包装印刷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数字经济。综合性展会原则上不纳入目录。

  三、规模与届数(指上一届展会)。纳入《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的省外展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4万平方米,已举办届数原则上不少于10届。如果出现同一产业推荐了多个省外同类参展计划,在筛选时将原则上先把2016年至2021年期间已纳入同类参展资助范围的展会剔除,再按展会规模进行优先排序,展会规模相近的再以举办届数进行优先排序。一年多届展会只支持其中一届。

  四、兼顾本市重点培育展会。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莞企参展的本市重点培育展会(展会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万平方米),经市有关部门推荐可纳入《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但总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一个部门原则上推荐不多于1个参展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无相关参展计划可不推荐)。

  五、推荐主体要求。纳入《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的参展计划,原则上须由市级商(协)会、市有关部门推荐,不接受展会主办单位自荐。各镇街(园区)根据自身实际如有需要推荐的参展计划,建议与市相关商(协)会沟通,由市级商(协)会统筹推荐。推荐单位须对报送的参展计划及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等负责,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或协调相关资金申报单位接受)对相关资金申报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

  六、组团工作要求。对纳入《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的参展计划,市各相关商(协)会等单位要做好组团参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发挥组团参展议价能力,与展会主办方协商,为东莞参展企业争取更有竞争力的展位价格以及参展位置;
2.组织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生产型企业或自主品牌企业使用“粤贸全国”和“东莞制造”两个统一形象标识进行特装布展(非生产型企业可使用“粤贸全国”标识,不使用“东莞制造”标识);
3.尽可能协调展会主办方同意在展会上设立东莞专区,宣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
4.尽可能协调展会主办方在其会刊或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平台宣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推介东莞优势产业集群和优质参展企业;
5.尽可能协调展会主办方举办或自行举办东莞专场合作对接活动;
6.组织参展企业及时准确填写《粤贸全国活动调查问卷》,汇总填报《粤贸全国活动情况统计表》,撰写东莞展团参展情况报告,收集报送莞企参展开拓境内市场成功范例;
7.严格执行资金申报指南和相关政策规定,展前向参展企业宣讲申报指南及注意事项,展后免费组织企业申报参展资助,期间不得向参展企业收取项目申报代办费用;
8.指导督促跟团参展企业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请市各有关商(协)会、各有关部门根据以上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及企业需求,拟定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拟组织实施的境内参展计划(须明确项目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模、实施方案、效益、绩效目标等),择优选择其中1个参展计划填报《粤贸全国东莞活动计划推荐表》,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资料,于2022年1月15日前反馈到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报送时请同时发送盖章签名版的扫描件以及相关可编辑的电子文档,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或所附资料不齐全,经约谈仍不补充完善的,视为无效推荐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刘欢、22817825,赖景华、22817510)

  附件: 粤贸全国东莞活动计划推荐表.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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