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以展会为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研究决定,现将延长《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东商务〔2022〕81号,下简称《工作方案》)有效期限及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期限
将《工作方案》有效期限从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二、调整事项
(一)扩大企业参加境内展会支持范围
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在《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2022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将2022年12月-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纳入支持范围,具体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不变。
(二)将相关展会线上平台的建设、使用费用纳入支持范围
1、对2022年12月-2023年3月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展会且同时举办该展会线上展的,按照线上展览平台的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办展费用支持和线上平台费用支持可同时申请。
2、对我市纳入“粤造粤强 粤贸全球”广货促消费联合行动重点活动的线上展览平台,按照线上展览平台实际建设或使用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三、线上平台支持费用申报资料
(一)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二)线上平台建设使用报告(含基本情况、企业使用情况、使用成果等)。
(三)建设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线上展览平台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线上平台须提供线下展会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证、现场彩色照片。
(四)线上展览平台截图。
四、受理科室
国内参展项目: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
线上平台支持项目: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3192970、0769-22818670。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新增项目的申报要求参照《2022年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办展参展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二)《工作方案》及本通知涉及的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前。
(三)本通知自2022年12月9日起实施。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1.220722东商务〔2022〕81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