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精神,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服务专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范围。本专项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项目、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申请对外投资前期专业服务项目等三类。以上项目均要求为2022年实际发生项目。
二、申报要求。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相关企业于2023年3月31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dgboc.dg.gov.cn/zxzj),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gboc_info@126.com,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联系电话:21668361,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服务专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1.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服务专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doc